我供未婚夫读书三年,他高中后第一件事,不是娶我,而是偷走我家的御赐玉佩,砸碎改成发簪送给侯府小姐。陆家说,定了亲就是一家人,拿我东西不算偷。我转身击鼓鸣冤,把婚书、账册、匠作印记一并呈上公堂。后来他跪着求我撤状,我只问他:你拿什么赔我沈家十年的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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