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章 这次轮到我受审

年年有喵 1749字 2026-06-29 17:57:55
秦嬷嬷交来的账册,我没有立刻带回御史台。

账中除了父亲与粮商往来的记录,还夹着祖母名下田产的契约、母亲嫁妆铺子的出入凭证,以及顾柔嘉生父与父亲早年的书信。公案与顾家的私产旧账混在一起,一旦处置不慎,便会有人说我借查赈粮之机追讨家产,甚至利用御史台替自己报仇。

我先将账册封入木匣,请秦嬷嬷与母亲分别在封条上签押,又让两名御史台书吏到场见证。直到每一页的来历都记录清楚,我才将它带回衙门。

只是我尚未来得及递交证物,弹劾我的奏疏便先到了。

举报人并未署名,只在信中列出我与顾家的旧怨:两年前被父亲亲手挡在司计院门外,婚约又被顾柔嘉夺走,随后我进入御史台,接手的第一桩大案便直指父亲、义妹与旧未婚夫。

信中还说,我与萧承晏往来过密,北仓失火当夜,他为救我闯入火场,事后又允许我独自整理残账。所谓“慈女”的身份、周叙川遗落的腰牌以及义庄的银钱流向,都可能经过我们二人串联拼凑。

举报信被送到御史台时,父亲正在朝中四处陈情,顾柔嘉也突然翻供,声称自己先前受到威逼,才会在问讯中攀咬养父。

所有矛头几乎在同一日转向了我。

主持内审的杜御史将我的官印收走,语气不带偏袒:“顾女史,此案继续由你经手,已不足以服众。在审查结束之前,你不得接触案犯、证人和任何账册。”

我解下官印,放在案上。

“下官明白。”

小吏上前封锁我的值房时,周围有不少人停下来看。有人相信我,也有人早就认为,一个被父亲舍弃的女儿忽然握住查案之权,不可能毫无私心。

我没有为自己争辩,只将尚未归档的事项逐条交给同僚,连秦嬷嬷送来的木匣也一并交出。

萧承晏比我晚半个时辰受到问询。

他没有替我向杜御史说情,反而主动提出封存我们自接案以来的全部往来记录,包括火场救人后的医案、单独谈话的时辰以及他批准我接触残账的手令。

有人问他,北仓失火那夜为何亲自跟随我进入账房。

他答:“证人受困,属下擅自闯入,我有失察之责。救她是为保全办案人员,与私情无关。”

那回答冷静得近乎无情,却让我暗暗松了一口气。此时任何维护都会成为串供的证据,只有把一切摊开,才不会留下旁人想象的余地。

接下来的三日,我被安排在偏院接受询问。

杜御史从我参加密选的身份查起,逐一核对我调阅过的账册、接触过的证人和签发过的拘令。好在从接手案件第一日起,我便要求所有会面留档,复算至少由两名书吏共同完成。即使是父亲私下来御史台劝我停案,那段对话也有完整笔录。

调查并未因此结束。

第四日,杜御史将一本记录簿放到我面前。

“你从济民义庄查出顾夫人的嫁妆和祖母留给你的田产,却没有立即将此事并入赈粮案。为何隐瞒?”

记录簿上写得清楚,我早在查到义庄第一笔银钱时,便发现孟家印记,却直到回顾府见过母亲,才将相关证物正式封存。

“因为那时我只知道银子属于母亲,尚不能证明它与赈粮案有关。”

“义庄本就是赃银流向,你为何不立刻追查?”

“母亲的嫁妆和祖母的田产,是顾家的私产纠纷。父亲是否侵占家人财物,与他是否侵吞赈粮不能混作一件事。若我只凭一个印记便利用御史台追查自己的家产,才是真正的公器私用。”

杜御史盯着我:“可你最终还是去了顾府。”

“我没有调动差役,也没有以御史台名义搜查。我只问了母亲,并请两名书吏见证秦嬷嬷交出账册的过程。账册是否入案,由内审决定,不由我决定。”

堂中安静了许久。

杜御史翻到最后一页,那里记录着我亲手写下的一句话:祖母田产一事暂列私案,不得作为赈粮案证据,除非能证明其与义庄及粮商往来直接相关。

他合上册子,没有告诉我审查结果,只命人将我送回偏院。

当夜,窗外下了一场大雪。

我坐在没有炭火的屋中,忽然想起父亲曾经说过,我进入御史台不过是凭一时意气,迟早会因为不懂轻重而碰壁。

如今我确实被收走了官印,也确实因为与他的血缘遭到怀疑。可我心里并不后悔。

若规则只在惩罚别人时才被称为公正,那它便不是真正的规则。

我愿意接受和父亲一样的审查,也愿意为每一次决定留下证据。因为我想查清的从来不只是他有没有罪,还包括我自己有没有越过那条线。

第五日清晨,偏院的门终于打开。

萧承晏站在门外,将一块玄铁令牌递到我面前。

“内审结束,你可以继续办案。”

我接过令牌,却没有立即松一口气。

“秦嬷嬷的账册呢?”

“已经核验完毕。”

他的神情比往日更加凝重。

“顾明昭,那不是一本私产账。它记录的,是顾廷岳从二十年前开始,为自己修建清名牌坊所拿走的每一样东西。”